学习《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人才管理
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将对企业内部管理诸如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用工成本及用工模式等方面带来深远影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高度重视。三个多月来,北京民协已经组织过多次不同规模的免费培训和研讨活动,但仍有很多会员反映在实际操作中将会遇到很多问题,希望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权威解答。 针对此需求,10月17日,北京民协与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了一场现场答疑咨询会,特别邀请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调配科科长裴丽红女士为主讲嘉宾,为企业专门解答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亚都科技、时代集团、启明星辰、和源沐泽、中科希望、德科瑞医药、蒙代尔大学等30余家北京民协会员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参会者在会前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对活动的期盼使大家早早就来到了会场。从协会在会前征集到的近80个问题中可以看出,企业在学习《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困惑主要集中在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及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履行与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条款,此次活动就是针对企业目前急待解决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裴科长在为大家明确劳动合同法总则后,就大家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且还对加班、试用期规定、违约金等诸多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做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在企业规章制度告知方面,裴科长给大家建议了非常实用的3个方法——做成职工手册人手一份,或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或者做成劳动合同的附件;同时,裴科长也提示了后两者存在的缺陷需要大家如何注意。在劳动合同的订立环节,裴科长提醒大家要先看主体,分清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注意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4种人:退休返聘的人员、内退人员、待岗人员和在校学生。另外,试用期和合同期限的相关规定一直是各企业人力资源比较关注的话题之一,《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对试用期期限和工资标准等情形的相关规定。从完善企业用工制度,创建和谐社会的角度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未对企业选择留用还是辞退员工产生制约。但除了三种规定情形外,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使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更多保护。 一边是裴科长酣畅淋漓的解析,一边是参会者争先恐后的提问,现场气氛十分热烈。提出问题等于事情成功了一半,因为有了问题,才有答案,才能有接下来的实施方案和系列行动。关于违约金的支付,关于社保的征缴,关于外地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一个个的问题应接不暇,裴科长从容不迫地解答大家的每一个疑问,让发问者和其他参会者都受益匪浅。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更大限度的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也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促使企业制度更加规范,无论是与非,企业都将面临一次前所未有的重大改革,随之而来的不同阶段的种种问题也将日益凸显,而专家的讲解和富于经验的建议对于出现问题的企业是最好的良药。这样有效解决问题的培训和讲座被协会会员称作“及时雨”,北京民协培训专业委员会还将为企业下更多的及时雨,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在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合理配置资源等方面提供助力。 反馈链接: 这类活动对企业非常有意义,感谢主办方!希望以后类似活动能多举办,时间更长一些,讨论内容能从企业操作流程角度实际考虑。希望协会举办财务方面的实务培训活动。 比较满意,还应举一些操作实例。希望协会组织有关劳动关系的培训以及企业间的交流。 本次会议实务性很强,非常符合企业目前需要;但是时间显得有点短。希望协会多组织类似活动,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本次培训讲得很详细,对企业制定新的劳动合同有很大的帮助。希望协会组织相关劳动合同法的培训、有关保险的培训。希望协会提供各种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