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商事纠纷 力促社会和谐
随着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发展,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是否能及时解决各种商事纠纷关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没有一条“公平、公正、高效、快捷”的商事纠纷化解之道呢?北京民协和上地法庭一直在埋头探索。 上地法庭副庭长戴国介绍,商事特约调解员制度的设立是中国司法界的一个创新之举,其特点是上地人民法庭在北京民协会员中聘请在商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威望的企业家作为特约调解员,赋予他们商事案件的调解权,他们凭借在商界的知名度和威望,依据商业知识、商业经验,利用商业惯例、商人规则主持调解,促使纠纷得到更加快捷、便利而又符合商业规律的化解。经统计,试运行7个月来,四位首批特约调解员(新奥特集团董事长郑福双、合纵科技公司常务副总裁韦强、格林威尔公司法律事务经理赵平川、汉王科技公司法律部主任孙东辉)对39起案件进行了调解,其中35起调解成功,且当事人均自动履行,成功率高达90%。 合纵科技公司常务副总裁韦强代表特约调解员谈了近半年来的工作感受。作为高层管理者,韦总在繁忙的公司事务之余,利用下班时间、节假日、夜晚等休息时间调解了大大小小十几个商事案件,几乎全部圆满成功,并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感谢和肯定,他感到非常有意义,也非常荣幸。另外,他在调解中得出如下经验:调解员应直接与当事人沟通;调解员应接受基本培训;法庭应对案件细分过滤;调解员队伍应该扩大。当事人赵海军作为商事纠纷一方的代理律师,他由衷地对以韦总为代表的调解员表示感激之情。他介绍,由于韦总的介入,他代理几个月的案件在一个下午快速高效地了结,并且双方均心悦诚服,同时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和时间成本以及法庭的人力和资源。上地法庭法官助理曹明明从司法者的角度谈了自己近几个月的感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汤维建教授、范榆教授三位博士生导师从特约调解员制度的可行性、合理性及定位作了充分论证和深入探讨。调解作为与诉讼、仲裁并列的三大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在引入协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后更具独特魅力:由于调审分离,当事人心理上不会有偏见和担忧,实现了司法调解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化;由于调解员既具备法律知识又具备某一商事领域的专业知识,有助于提高调节成功率。但是,特约调解究竟是诉外模式的社会调解还是诉内模式的讼诉调解,此定位问题值得大家认真思考。 北京民协会长王小兰为北京民协能有机会与上地法庭一起为中国司法做点贡献由衷地感到骄傲,为四位特约调解员的无私奉献和取得的成绩表示钦佩和感谢。她提出“义务的调解员制度是否能持续”、“调解员制度如何推广”以及“协会在其中能否有更大作为”三个问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刘梅玲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刘兰芳等分别对此问题做了进一步讨论。 海淀法院副院长靳学军最后做了总结讲话,“案结事了”的调解成效离不开特约调解员的辛勤工作和北京民协的大力配合,上地法庭将与北京民协密切合作,听取各方意见,消化吸收,以进一步完善特约调解员制度。 北京民协将全力配合,积极推进,为特约调解员制度的试点、推广贡献自己的资源和力量。同时,为试点的深化进一步探索,如建立企业家商事调解中心,或者模仿国外ADR,总之,是要为企业的商事纠纷化解修建一条“公平、公正、高效、快捷”之道。 |